攝影道德操守
數碼相機及手機的普及,竟引致肆無忌憚、偷拍他人私隱的行為氾濫。無論是為金錢利益的狗仔隊 (paparazzi) 、或是因滿足個人私慾的行為;偷拍者無論犯法與否,可能已觸及社會道德底線。
偷拍的定義,是在他人不知情下拍攝,攝影史裡很多經典作品,都是偷拍而成。像 Evan Walker 於 1938-41 拍攝的紐約地鐵乘客真情流露的一刻,作品 [Subway Passengers, New York City, 1938-41] 於幾十年後才公開發表。
我多年前已經使用一個不看觀景器,而只憑感覺按快門的方法,在公眾場合拍攝。照片的成功率極低,目的亦是捕捉一些人與場景的情感互動時,自然流露的感覺,或是反影某時某地的潮流文化。我沒興趣探討他人私隱,照片中的人物,只是景觀的一部份,但我不會自辯這行為的合理性,因為未經他人允許的情況下拍攝,的確理虧 ,無論是否犯法或是超越了道德底線。
因此攝影人的道德操守,十分重要,並非不偷拍*,而是怎樣拍,及不觸犯法律規限,重要是發表照片時,衡量是否超越社會的道德底線,例如照片有沒有令被攝者覺得尷尬,或對他或她構成困擾。時間是有效的過冷河方法,延後發表,照片中令當事人感到困擾的情況可能已經消退了,Evan Walker 作品 [Subway Passengers] 是典範例子。從歷史文化傳承的角度,偷拍有其存在價值;而攝影者的品德及出版者的道德操守,是重要的把關。
*無論是否偷拍,我們在公共場合,都經常不自覺地拍到一些會令他人感到不快的情景。
1990s/2023